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师研[2009]05号文件)和《研究生手册》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内容
申请者应为人事档案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予派出,如访学时间延续到最后一个学期且预计需要延期毕业的,需先办理延期手续。作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益补充,研究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的选派人员不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选派人员重复。
学校提供一次往返最捷径的经济舱国际旅费,访学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三个月提供一万元生活补助或住宿补助,其他时间段按比例酌减。获得学院审批后具有受资助资格的同学,需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在获得签证后,应尽快到研究生院综合处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并向培养处提交护照开云手机(中国)官方网站及签证页复印件,签订《北京师范大学资助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协议书》。
二、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和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选派,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选拔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申请人及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申请表》
(2)国外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应使用拟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具体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人信息、访学起止日期、研究课题内容和该生学位论文的关系、对方导师和该生导师的科研合作情况、有关费用说明(是否提供资助及具体资助金额等)、外语水平是否符合留学单位的要求等)
(3)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双方导师签字)
(4)国内导师推荐信
(5)专家评审意见表
(6)父母同意函
2.历史学院在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院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及《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原则上要求进行面试答辩)。初选应根据申请人学术背景、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研修计划、发展潜力等展开评议,并给出推荐排序。由学院海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评审小组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人选。
3、历史学院将申请人材料,及院系推荐人员一览表(附件)、协议(一式三份)(需先由导师和学生签字)、研究生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派出及管理
短期出国访学研究生出访期间仍保留北师大学籍,并按北师大规定交纳学费。选派人员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赴国外期间必须加入当地的医疗和意外伤害等保险。
短期出国访学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严格按照协议(附件)内容和联合培养计划执行,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及院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短期出国访学研究生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资助基金资助”或“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项目资助”(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学位论文答辩须在国内进行,要求与国内研究生相同。
四、返校及管理
选派人员应按期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按照回国报到指南(附件)的要求报到,若逾期未归,按自动退学处理;若回国未按期到研究生院、历史学院报到,按旷课论处,并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确实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历史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外期限,延长期内学校不再提供资助。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返校后,选派人员须根据学校要求统一做公开的学术报告,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
五、组织与实施
该项工作由学院、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学院负责申请人资格的审核、初选工作,学院海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评审小组负责申请人资格的复核、录取和派出等工作。学生申请表的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分别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待查。